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4年1月份逾1公斤毒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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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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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本署處理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業經裁判確定案件之扣押逾1公斤毒品,經公告後10日內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依法銷毀之。
依據: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方法第8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詳公告毒品清冊所載。
二、聯絡人:書記官劉亦寧,連絡電話:07-6131765分機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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