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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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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偵辦鑫○公司集團洗錢案聲押禁見負責人陳姓被告3人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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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橋頭地檢署於偵辦詐欺案件時,發現陳○楨疑似利用多家人頭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請能量登錄即利用銀行虛擬帳號收受詐欺、網路賭博款項,手法近似第三方支付業洗錢,本署張春暉檢察長極為重視,旋即指派主任檢察官鄭子薇、檢察官許亞文主動分案偵辦,並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於114924日同步在高雄市、臺中市、臺北市共3211家公司執行搜索,查扣保時捷等名車、愛馬仕名牌包及名錶共價值新臺幣(下同)86百餘萬元,並查扣鑫○開發等公司帳戶內共21百餘萬元現金,並同步傳喚、拘提被告共17人,經主任檢察官鄭子薇、檢察官許亞文、陳俐吟、郭郡欣、莊承頻、陳韻庭、周子淳、朱美綺、施佳宏、洪若純訊問後,認被告莊○安、陳○楨、黃○鴻等3人涉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主持參與犯罪組織、洗錢防制法第19條一般洗錢、第20條特殊洗錢及第6條未經能量登錄經營第三方支付、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第268條營利賭博等罪嫌重大,並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均經法院裁准。

  本案被告莊○安等人涉嫌以未向主管機關申請能量登錄之鑫○開發等公司,以菸酒、禮券買賣作為掩飾,向銀行申請虛擬帳號,層層轉匯至集團實質掌控之多家人頭公司,相關虛擬帳號涉及多起博奕、電信詐欺案件,非法收受無合理來源之大量款項達513千萬餘元。

  檢察長張春暉表示,本署將依法務部檢察司指示,積極辦理洗錢案件及跨機關合作,全力配合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亞太防制洗錢組之相互評鑑業務。本署電信詐欺預警中心已與國泰世華等多家銀行簽立合作備忘錄,並積極與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合作掌握情資,全力打擊洗錢犯罪。也呼籲不法分子勿規避銀行洗錢防制程序,利用虛擬帳號等金融工具遂行洗錢行為。全案將由本署檢察官指揮持續追查,持續積極偵辦相關不法事證。

(下圖為扣案之BMW、賓士、保時捷車輛)

扣案之BMW、賓士車輛  扣案之保時捷車輛

(下圖為扣案之包包、名錶等物)

扣案之包包、名錶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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