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111年8月緩起訴處分毒品新案報到說明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8-30
  • 資料點閱次數:349
111年8月緩起訴處分毒品新案報到說明會

       橋頭地檢署於111年825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緩起訴處分毒品新案報到說明會,由觀護助理員楊家鳳擔任講師,向緩起訴處分毒品案件被告說明緩起訴期間應遵守或履行事項,並期勉被告勿存僥倖心態,勿再施用毒品,且務必遵守相關規定,進而順利遠離毒害,邁向嶄新人生。

       首先由講師告知緩起訴毒品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須按時向本署觀護人室及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報到及接受輔導,且接受本署觀護人室不定期尿液檢驗,亦告知個案若違反相關規定,其緩起訴處分恐遭撤銷。此外,叮囑個案戒癮療程期間內,應定期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應依指定日期至本署參加復健治療課程,並至機構執行義務勞務。

       最後再帶領個案填寫相關表單與資料,約談個案諭知下次報到時間,同時轉介個案至本署結合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所提供駐點服務接受關懷輔導,由個管師介入關懷,提供心理支持、相關醫療戒治、就業、社福補助等資源評估。期許個案珍惜緩起訴處分之機會,本署會協助個案在戒毒的道路上排除障礙,恢復正常的生活與工作。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