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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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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6.13修復式司法宣導—橋頭地檢署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19
  • 資料點閱次數:406
108.06.13修復式司法宣導—橋頭地檢署

       橋頭地檢署對於修復式司法之推動不遺餘力,檢察長莊榮松特別指示觀護人鄭惠娟於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團體輔導活動,對受保護管束人進行宣導,期盼能深植修復式司法理念,並期盼透過宣導,讓曾經犯過錯的受保護管束人深自思考對他人所造成的影響,若有意願可向橋頭地檢署提出申請,進行相關修復程序。

       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或譯為修復式正義)是對於因犯罪行為受到最直接影響的人,即加害人、被害人、及其家屬、和具有關聯或共同利益的社區民眾,提供各種談論犯罪及說出自己感受的對話機會,以促進當事人關係的變化,並修復因犯罪所造成的傷害。換言之,修復式司法是犯罪行為的所有利害當事人聚在一起、共同處理犯罪後果及其未來意涵的過程(Tony Marshall,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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