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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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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8—「緩起訴處分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19
  • 資料點閱次數:523
110.4.8—「緩起訴處分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110年48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義務勞務說明會。本場次由觀護佐理員李國瑜擔任講師,說明緩起訴被告於一定期間遵守或履行事項,例如向被害人道歉、立悔過書、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裡輔導或其它適當之處遇措施,並宣導緩起訴處分義務勞務相關法治觀念與注意事項。

       接下來由講師指導個案填寫表格與資料,並告知履行期間不得向勞動機構提出自願性捐款換取勞動時數,不得涉及個人利益及政治色彩,也不得與現行法令有所抵觸;同時提醒個案勿輕信司法黃牛花錢可免執行勞動服務云云,若遇有類似情形,可向本署觀護人室或政風室提出檢舉;此外,更針對酒駕新制相關規定提醒參與課程之個案,希望透過此舉達成酒駕防制宣導之目的。

       最後再輔以投影片案例之介紹,使被告避免進入司法審判程序,期勉被告遵守法律規章避免再犯,激發其以志工精神行善及回饋社會,順利讓被告在履行期間完成義務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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