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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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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橋頭地檢署辦理物質濫用戒治治療團體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19
  • 資料點閱次數:251
111年橋頭地檢署辦理物質濫用戒治治療團體

       為提高緩起訴毒品案件戒癮治療之成效,減少毒品個案復發因素,橋頭地檢署特開辦『物質濫用戒治治療團體』,由心理處遇師黃群峰與追蹤輔導員蘇品嘉、鄭掬韓規劃、帶領。檢察長洪信旭期許,透過專業團隊辦理的戒癮治療團體,落實法務部深化觀護個別化處遇政策,協助成癮者免於依賴毒品藥物,獲得真正的自由,進而積極面對未來,早日回歸家庭與社會。

       是項團體,自1113月開辦,每月辦理一場次,每場次2小時,以半開放團體進行,運用正念預防復發模式,讓學員專注自己當下身心狀態和接納自我,並從內在去瞭解自己為何會成癮的根本問題,再透過系統化訓練學會衝動控制與正向思考,期望能強化參與學員的自我照顧能力,並協助其發展預防再犯之行為模式及訓練因應技巧,減少再犯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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