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無法按時到庭及傳票送達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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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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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訴訟當事人受傳喚之地址變更時如何處理? |
答: | 得以電話通知承辦股書記官或以書面載明變更後之地址寄送承辦股知悉。 | |
問: | 接到檢察官傳喚通知,受傳喚當日因故無法按時到庭時,如何處理? | |
答: | 得以電話先向承辦股書記官說明轉達予檢察官知悉,事後再以書面載明無法到庭之理由,並附具相關證明寄送承辦股檢察官,如所請理由正當,檢察官將再擇期傳喚。 | |
問: | 被檢察署通緝時,怎麼辦? | |
答: | 可自動到各地檢署報到,即可依法撤銷通緝,並可取得歸案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