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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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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緩起訴法治教育課程---「酒後駕車危險高」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19
  • 資料點閱次數:659
橋檢緩起訴法治教育課程---「酒後駕車危險高」

       酒駕肇事案件已成為社會矚目事件,每每一發生,都讓社會大眾深惡痛絕。為加強民眾法治觀念,遠離酒駕危害,該署於108612日假3樓地板教室辦理緩起訴被告法治教育課程,特邀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陳楨筌擔任講師,透過實務經驗與修法分析,加強學員們對於現行酒駕罰則的瞭解,保護自己也尊重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並更加謹慎地從事駕駛行為。

       是日課程,講師先以「酒後駕車危險高」為題,舉出各式酒後出現的危險駕駛態樣,如:忽快忽慢、反應遲鈍、酒駕趨光性(飛蛾效應)…等,並導讀近期酒駕實例新聞,說明身體在酒精作用下產生的異常行為,以及酒駕肇事的恐怖後果。次堂課程,講師解析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比較修法前後處罰差異,並解說刑法對酒駕的逮捕判斷原則,也強調政府在「酒駕零容忍」政策下,酒駕刑度不斷提高,除同車乘客將受罰外,並需裝設酒精鎖,處罰愈趨嚴格,處罰層面也更加廣闊,影響重大。

       課程結尾,講師帶領學員們填寫課程回饋單,並逐題解說以檢視學習成效,希望透過課程喚起學員們的警惕與預防心理,酒駕行為危險性極高,將造成包含自己在內的用路人或其家庭無法彌補的傷害,珍惜生命,拒絕酒駕,必須從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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