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1.09社區參與 經驗傳承--社會勞動曁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遴聘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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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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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自105年9月1日成立以來,即積極推動各項業務。檢察長王俊力非常重視社會勞動及義務勞務相關業務,特別指示觀護人室辦理「社會勞動及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遴聘座談會」。
徐弘儒主任檢察官於致詞時表示,感謝執行機關(構)對社區處遇制度的支持與配合,社區處遇是政府在執行刑罰上的美意,對於微罪、犯行較單純者都能透過司法體系的審酌,進入社區處遇,而執行機關(構)身為第一線執行督核單位,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適當的督核與管理,才能讓制度順利推行,所以執行機構與地檢署的密切配合,都是讓政府推行社區處遇制度的美意,發揮得淋漓盡致的關鍵所在,期勉一起努力讓是項制度更臻完善,讓更多人能因為這樣的制度受惠,不致破壞現有生活,影響未來人生。
本次遴聘之機關(構),經審核符合執行社會勞動資格者有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等,共計35個單位;符合執行義務勞務資格者有高雄市釣魚協會等,共計12個單位。會中特邀請高雄市野鳥學會生態保育員李翠紅及高雄市釣魚協會總幹事曾新順作執行經驗分享,豐富的演說內容,為大家提供了不一樣的思維模式;此外,觀護人室亦由觀護佐理員李家豪報告歷年社會勞動專案回顧,除了感謝機構對於專案執行的大力配合外,也藉由實際參與專案執行的體驗,以生動的解說拋磚引玉,亦以不同的面向講述社勞人執行後的心境轉變,期盼明年度能激發更有亮點的專案。最後,由主任觀護人佘青樺主持綜合座談,針對機構緊急狀況通報及社勞人時數核實認證等議題討論,使未來社區處遇的執行能更加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