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109.10.26修復式司法宣導—高雄二監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19
  • 資料點閱次數:226
109.10.26修復式司法宣導—高雄二監-2 109.10.26修復式司法宣導—高雄二監-1

       橋頭地檢署對於修復式司法之推動不遺餘力,檢察長洪信旭特別指示觀護人吳芳儀前往高雄二監進行宣導,期盼能深植修復式司法理念,並期盼透過宣導,讓曾經犯過錯的受刑人深自思考對他人所造成的影響,若有意願可向橋頭地檢署提出申請,進行相關修復程序。

       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或譯為修復式正義)是對於因犯罪行為受到最直接影響的人,即加害人、被害人、及其家屬、和具有關聯或共同利益的社區民眾,提供各種談論犯罪及說出自己感受的對話機會,以促進當事人關係的變化,並修復因犯罪所造成的傷害。換言之,修復式司法是犯罪行為的所有利害當事人聚在一起、共同處理犯罪後果及其未來意涵的過程(Tony Marshall,1996)。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