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7.13修復式司法宣導—橋頭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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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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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檢署對於修復式司法之推動不遺餘力,檢察長王俊力邀請參與修復式司法實務經驗頗豐的修復促進者陳筱萍女士於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團體輔導活動,對受保護管束人進行宣導,期盼能深植修復式司法理念,並期盼透過宣導,讓曾經犯過錯的受刑人深自思考對他人所造成的影響,若有意願可向橋頭地檢署提出申請,進行相關修復程序。
是項活動,以團體課程方式進行,一一講解有關修復式司法的制度緣起、目的、如何申請、對話在何處進行、對話如何進行、當事人申請對話有何好處、誰來擔任促進者、哪些人可能參與對話、實施流程等,活動中更不時輔以影片案例,因為都是經當事人同意之下所拍攝的真人真事,感動不少學員,與會的陳同學說:「修復式司法能讓我們有機會向被害者道歉,讓我們能減輕自己的過錯,有良好的溝通平台,修復式平台,加害人真心的悔改當面道歉,能讓被害人放下仇恨、原諒、從傷痛中走出來。」
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或譯為修復式正義)是對於因犯罪行為受到最直接影響的人,即加害人、被害人、及其家屬、和具有關聯或共同利益的社區民眾,提供各種談論犯罪及說出自己感受的對話機會,以促進當事人關係的變化,並修復因犯罪所造成的傷害。換言之,修復式司法是犯罪行為的所有利害當事人聚在一起、共同處理犯罪後果及其未來意涵的過程(Tony Marshall,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