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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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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2.05緩起訴法治教育宣導活動「酒駕肇事,得不償失」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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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2.05緩起訴法治教育宣導活動「酒駕肇事,得不償失」

 

        近年來酒後駕車事件發生率居高不下,為強化民眾對於遵守行車規則及安全駕駛之法治觀念,本署於107年12月5日假3樓地板教室舉辦緩起訴被告法治教育課程,特邀請高市警局督察室陳楨筌督察擔任課堂講師,分享酒駕肇事實例,以建立學員安全的駕駛觀念,漸少對社會帶來的危害。

 

        是日課程,講師首先以「酒駕危險高-酒駕肇事,得不償失」為題,說明酒精濃度對駕駛能力之影響,將促使人體狀態由清醒、陶醉感、興奮轉為錯亂、麻痺甚至昏睡,進而延伸出酒後駕車之危險樣態,造成反應力與注意力大幅減低,期間透過酒駕肇事案例分享,希望學員們切勿輕忽而貿然進行酒後駕駛。緊接著,講師仔細說明「酒後肇事相關刑罰責任」,教導學員認識相關刑責,對酒駕之「公共危險」、「肇事逃逸」所涉及的刑責詳細說明,藉此提醒學員違法的嚴重性,避免憾事的發生。

 

        課程尾聲,講師講解課程回饋單,並提醒學員如發生車禍切勿有肇事逃逸等行為,千萬別酒駕,安全駕駛最重要,另藉由學員提出之問題相互交流,讓學員們收穫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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