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08.15緩起訴處分法治教育宣導活動「酒後駕車危險高,酒後駕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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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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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近年來酒後駕車事件發生率居高不下,為加強安全駕駛之法治觀念,本署於107年8月15日假3樓地板教室舉辦緩起訴被告法治教育課程,特邀請高雄市現任高市警局督察室陳楨筌督察擔任課堂講師,帶領學員建立安全合法的駕駛觀念,以期降低酒後危險駕車對社會帶來之影響與危害。
是日課程,講師陳楨筌督察第一堂課以「酒後駕車危險高」為題,向與會學員說明酒精濃度對駕駛能力之影響,探究酒精對身體各部位所造成的影響及解說飲酒後造成的酒醉狀態和一般生理狀態大相逕庭,反應力與注意力會大幅減低,希望學員們切勿輕忽而貿然進行駕駛行為,期間並透過案例影片撥放,以加強學員養成遵守「酒後千萬不要開車」;下一堂課則以「酒後駕車處罰-危險駕駛,小心吃上刑責」為題,帶領學員認識酒駕相關刑罰責任,講師並對「公共危險」、「肇事逃逸」所涉及的刑責一一向學員說明相關法條規定與嚴重性,希藉此提昇學員對酒後駕車及肇事逃逸的法律認知,並提醒學員如發生車禍切勿有肇事逃逸等情事發生,以期達到預防犯罪宣導之目的。
課程尾聲,講師解說課程回饋單,並歡迎學員踴躍提出意見相互交流,期許藉本次課程建立正確法治觀念,並瞭解酒駕對社會造成之危害,進而自我提醒、引以為戒,讓用路人有更安全且秩序的駕駛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