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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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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6.20緩起訴處分法治教育宣導活動「酒駕勿上道,行車有保障」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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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6.20緩起訴處分法治教育宣導活動「酒駕勿上道,行車有保障」

 

        為強化民眾對遵守行車規則、切勿酒後駕駛及肇事逃逸的法律認知及預防教育宣導之目的,本署於107年6月20日假3樓團輔室舉辦緩起訴被告法治教育課程,特邀請高雄市左營區調解委員會楊純菁秘書擔任課堂講師,藉由課程強化緩起訴被告對國民法治教育應有之認知,期降低爾後再犯可能性,減少對社會帶來之影響與危害。

 

        是日課程,講師楊純菁秘書第一堂課以「酒駕勿上道,行車有保障」為題,向與會學員說明酒精對駕駛行為的影響,探究酒精對身體各部位所造成的影響及酒後駕車反應在駕駛行為上常見現象;如逆向行駛、蛇行、車輛搖擺不定、近距離跟車、對交通號誌反應遲鈍、時快時慢、不規則轉彎或猝然煞車、晚上忘開車燈、煞不住車或產生飛蛾效應等九種情形;期間並透過案例影片撥放及酒後駕駛相關罰則說明,以加強學員養成遵守「酒後千萬不要開車」;下一堂課則「貪杯酒駕,付出代價」為題,帶領學員認識酒駕相關刑罰責任,講師並對「公共危險」、「肇事逃逸」所涉及的刑責一一說明,希藉此提昇學員對酒後駕車及肇事逃逸的法律認知,向學員說明相關法條規定與嚴重性,並提醒學員如發生車禍切勿肇事逃逸等情事發生,期透過本日授課內容促使學員對於酒駕防制與肇事逃逸等相關法律條文規定能有一知識概念,進而提昇道路交通安全,達到預防犯罪宣導之目的。

 

        課程尾聲,講師講解課程回饋單,並歡迎學員踴躍提出意見相互交流,講師亦期許並提醒學員千萬別酒駕,安全駕駛最重要,快樂出門平安歸,並再次叮嚀學員「安全回家」3原則:找家人載、請朋友帶、叫小黃來,勿讓酒後駕車造成自己及對方終身無法彌補之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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