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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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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18緩起訴處分法治教育「酒後駕車之風險與危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0-30
  • 資料點閱次數:944
107.04.18緩起訴處分法治教育「酒後駕車之風險與危機」

 

        為強化民眾對「酒後駕車危險性」的認知,本署於107年4月18日假3樓地板教室舉辦緩起訴處分法治教育課程,特邀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陳楨筌督察擔任課堂講師,希藉由課程加深學員對酒駕危機的警覺性及瞭解酒駕罰則相關規定,進而降低酒駕肇事案件的發生率。

 

  是日課程,講師先向學員講解酒精濃度對駕駛能力的影響,例如:視覺與反應靈敏度減弱、判斷力控制不佳、酒駕趨光性…等,並播放實際案例影片,讓學員瞭解酒後駕車對交通安全的影響,強化「醉不上道」的概念;下一堂課則帶領學員認識酒駕相關刑罰責任,講師並對「公共危險」、「肇事逃逸」所涉及的刑責一一說明,希藉此提昇學員對酒後駕車及肇事逃逸的法律認知,達到預防犯罪宣導之目的。

 

  課程最後,講師講解課程心得回饋單,並歡迎學員踴躍提出意見相互交流,亦期許參與課程的學員應記得「酒後不駕車,指定駕駛才安全」的正確觀念,勿讓酒後駕車造成自己及對方終身無法彌補之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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