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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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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8.09 緩起訴處分法治教育「酒駕防制-酒後危險駕駛,小心吃上刑責」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0-30
  • 資料點閱次數:752

106.08.09緩起訴處分法治教育「酒駕防制-酒後危險駕駛,小心吃上刑責」

 

        為強化民眾對「酒後駕車危險性」及「危險駕駛嚴重性」的認知,本署於106年08月09日假3樓團輔室舉辦緩起訴法治教育課程,特邀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保防科陳楨筌專員擔任課堂講師,藉由課程強化緩起訴被告對於酒駕行為的高危險性有更確切之認知,期降低爾後犯罪可能性,減少對社會帶來之影響與危害。

 

  是日課程,講師陳楨筌專員第一堂課以酒後駕車危險高為題,共分二個部分:一、酒精濃度對駕駛能力之影響。二、酒後駕車之危駕態樣。向與會學員講解酒精對駕駛行為的影響,並例舉許多實際案例,希學員能從各項案例中了解到,其酒後駕車之行為所造成的嚴重傷害,藉此叮嚀學員「醉不上道」之概念。第二堂課以酒後駕車之處罰為題,課程內容為提升民眾對酒後駕駛及肇事逃逸的法律認知為主,希透過課程讓與會學員習得相關罰則,進而奠定學員對於各項防治違法的概念,以達到預防教育宣導之目的。

 

  課程最後,講師講解課程心得回饋單,並歡迎學員踴躍提出意見相互交流,亦期許並提醒學員酒後千萬別駕車,「指定駕駛」或「代客叫車」都是正確的選擇,因為人人安全駕駛,才能快樂出門平安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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