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4.12 緩起訴處分法治教育「酒駕防制-酒後駕車,危機四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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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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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酒後駕車之行為危害社會甚深,橋頭地檢署特於106年4月12日假3樓團輔室舉辦緩起訴被告法治教育課程,課程開始由本署主任觀護人佘青樺介紹本日講師三民第一分局陳楨筌副分局長,希藉由課程內容加深學員對酒駕危機的警覺性及宣導酒駕加重處罰之規定,企盼降低酒駕肇事案件的發生率。
是日課程,講師陳楨筌首先講解短時間大量飲酒及長期間大量飲酒,對人們生理、心理所造成的傷害,其中包括:酒精會抑制延腦的呼吸中樞造成呼吸停止、血糖下降、肝胃系統的傷害、視覺與反應靈敏度減弱、判斷力控制不佳、情緒易激動等負面影響。接著帶領學員認識酒後駕車加重處罰之法律知識,並提醒在場學員如遇突發狀況首要切莫慌張,保持冷靜處理才是最佳方法。另針對「肇事逃逸」、「公共危險罪」等相關刑責一一說明,期學員習得法律最新及正確之相關規定,以避免不慎誤觸法網。
課程尾聲,講師陳楨筌講解課程回饋單,並歡迎學員踴躍提出意見互相交流,亦期許參與課程的學員應記得「酒後不駕車,指定駕駛才安全」的正確觀念,勿讓酒後駕車不慎發生之危險,造成自己及對方終身無法彌補之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