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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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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0.05「認識酒精特性 學習飲酒安全」 橋檢辦理緩起訴處分法治教育課程邀請高雄市衛生局局長授課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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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10 5「認識酒精特性 學習飲酒安全」

 

        有鑒於酒後駕車問題嚴重,橋頭地檢署於105年10月5日假該署三樓團輔室舉辦緩起訴處分法治教育課程,特邀請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黃志中局長擔任講座,藉由課程說明酒精為社會帶來之影響與危害。

 

        是日課程為橋檢成立後所辦理的首場緩起訴處分法治教育,檢察長王俊力非常重視,但因另有要務不克親臨致詞,特請主任檢察官徐弘儒代表致詞勉勵緩起訴被告,期望不慎觸法的民眾藉此次機會瞭解飲酒對人體產生的影響與危害,並進一步重視酒後造成之法律問題。

 

        黃局長是家醫科醫師,課程中加入醫療專業知識,有助於提昇對酒精危害的認識,講師並說明飲酒係臺灣社會常見文化,適量飲酒可去除壓力,對人體健康及催化社交有其助益,但酒後亦可能引發衝突、違反法規與飲酒過量等問題。並舉我國與美國飲酒文化為例,說明因國民體質普遍新陳代謝較緩慢,雖不易造成酒精成癮,但反而易輕忽酒精危害。建議學員整理自我飲酒經驗,以發展安全的飲酒計畫,更讓學員思考,吾人飲酒本為追尋輕鬆忘憂,若放鬆不成造成自身與他人的傷害,反而得不償失。

 

        課程中由講師講解課程回饋單以驗收上課成果,學員們亦踴躍提出意見相互交流。講師期許學員,處事應擇善而從,面對飲酒矛盾,勇於掙開命運的鎖鏈。飲酒非壞事,但切勿因飲酒而誤事;小酒雖可怡情,但請務必控制自身舉止,避免酒後發生違法行為。講師並表示:本次課程內容歡迎向親友傳達分享,將正確的飲酒思維擴及社會,以減少酒後犯罪對社會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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