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11月份逾1公斤毒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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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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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公告 主旨:公告本署辦理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業經裁判確定案件之扣押逾1公斤毒品,經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依法銷燬之。 說明: 一、依據: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辦理。 二、公告事項:詳公告毒品清冊所載。 三、聯絡人:書記官王安聲,連絡電話:07-6131765轉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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