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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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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檢署、高雄地檢署共同舉辦大高雄地區「強化司法機關辦理軍法案件與軍事機關聯繫交流座談會」, 並與轄內軍事機關合作推行「大高雄地區軍法案件軍事機關訴訟全參與制度」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09
  • 資料點閱次數:1289

新 聞 稿
發稿日期:108年5月9日
發稿人:王柏敦襄閱主任檢察官

橋頭地檢署、高雄地檢署共同舉辦大高雄地區「強化司法機關辦理軍法案件與軍事機關聯繫交流座談會」, 並與轄內軍事機關合作推行「大高雄地區軍法案件軍事機關訴訟全參與制度」

       本署轄區及大高雄地區軍事機關甚多,迭有軍事機關反應司法機關偵辦及審理軍法案件之程序無法有效維護軍事利益,影響軍事上領導統御。本署莊檢察長對此極為重視,於昨(8)日下午在本署,與高雄地檢署共同舉辦108年度大高雄地區「強化司法機關辦理軍法案件與軍事機關聯繫交流座談會」,邀集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及所屬、海軍艦隊指揮部、海軍陸戰隊指揮部等所屬、海軍官校、空軍官校、國防部軍備局二○五廠、國軍高雄總醫院及左營分院、憲兵204指揮部及所屬等大高雄地區軍事機關及部隊等31單位與國防部調辦事軍法官等共同參加,透過審、檢、軍事機關三方會談,進行意見交流並商討因應措施及方法,並推行大高雄地區「軍法案件軍事機關訴訟全參與制度」。

      本署莊檢察長致詞時表示: 透過軍事及司法機關的座談交流,讓司法機關可以了解軍事機關的特性,也強化軍事機關在偵查、審判中的功能,藉由軍事機關的參與,讓檢察官在偵查中採取適當的作為,而在審判中也可以讓法院斟酌行為人對部隊的影響,量處適當刑度,以維持軍隊的領導統御,保持應有戰力。另高雄地檢署周章欽檢察長致詞表示:司法機關在偵查、審判個案時,也要考量對軍紀的維護,避免影響戰力。希望藉由彼此的交流,讓司法機關對軍紀的維護,有更深的認識。

      為求偵辦軍事案件無漏洞,並考量軍事案件有其特殊性及專業性,避免司法機關偵查、審理軍事、國防安全等重大刑事案件時,因未能瞭解並審酌軍人身分及部隊屬性,導致偵查及審判結果與軍職責任顯不相稱,影響軍事機關領導統御、部隊紀律的管理及戰力維護,會議中擬訂處理作業流程,建議軍事機關若發現有現役軍人涉及陸海空軍刑法違反效忠國家、違反長官、部屬職責等罪章之案件,及影響國防安全、部隊(執勤)紀律及領導統御重大之案件時,軍事機關可提供具體意見予檢察官及法院審酌,必要時,亦可由軍事機關派人到場說明。地檢署及法院如有案情上需要,亦可請軍事機關協助提供相關具體資料,避免最後偵審結果影響軍事機關領導統御、部隊紀律及戰力維護。橋頭地院黃宗揚庭長亦建議院、檢及軍事機關可透過舉辦適當的業務交流座談會,讓彼此更了解實際的問題,也可以讓法官做出妥適的判決。而針對軍事機關反應有部分軍事犯罪如衛哨兵廢弛職務罪或違抗命令罪等量刑過輕,影響軍事紀律要求及領導統御等問題,黃庭長本人也極為重視,瞭解此一量刑過輕問題對於軍事領導統御的影響,也表示將會帶回請法官量刑時加以審慎斟酌參考。

      藉由此會議,首開先例建立了綿密之「軍法案件軍事機關訴訟全參與制度」,締造司法機關與軍事機關合作新契機,強化軍事機關在司法機關偵查、審判中所扮演之角色功能,除協助增進軍事案件刑事偵查、審理專業效能外,更能有效兼顧軍事利益、國防安全、部隊執勤紀律及領導統御等需求,避免影響國軍戰力。

(由左至右為高雄高分檢楊檢察長、本署莊檢察長、雄檢周檢察長)

會議1

(「強化司法機關辦理軍法案件與軍事機關聯繫交流座談會」會議-1

會議2

(「強化司法機關辦理軍法案件與軍事機關聯繫交流座談會」會議-2

會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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