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查獲合法掩護非法之盜採砂石集團,初估盜挖砂石達53萬6804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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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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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 稿
發稿日期:107年12月10日
發稿人:王柏敦襄閱主任檢察官
橋頭地檢署查獲合法掩護非法之盜採砂石集團,初估盜挖砂石達53萬6804公噸
橋頭地檢署日前接獲檢舉情資,指出高雄市六龜區荖濃溪之新威大橋附近河床疑似遭不肖人士大盜採砂石,本署立即指派國土環保犯罪專組主任檢察官徐弘儒率同檢察官陳俐吟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法務部調查局屏東縣調查站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偵辦。經專案小組一個多月跟監、蒐證認時機成熟,協請高雄憲兵隊支援,於12月6日,動員60餘名人力,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林姓犯嫌3人住處及營業地點共3處,當場扣得過磅明細、挖土機6部,並會同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人員至盜採砂石現場會勘,發現有3處河川區域遭盜挖,遭挖掘之區域共約26萬8,402立方公尺,初估盜挖之土石達53萬6,804公噸,同時傳訊林姓業者、工地負責人及怪手司機3人,並帶回相關證人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陳俐吟、鍾葦怡、賴帝安、周韋志、嚴維德、郭郡欣等人漏夜訊問後,發現林姓主嫌3人利用渠等所任職之營造公司承攬高雄市六龜區公所發包「荖濃溪新威大橋上游斷面20下游500公尺至斷面24一處河段疏濬工程」之便,明知疏濬工程現場設有基準樁、界樁及紅色旗幟作為工區範圍之界線,不得在界線外之河川區域擅自採取土石,竟以合法掩飾非法,疑似於107年10月至12月間,指示數名司機駕駛怪手、砂石車,越界至工區範圍外之河川區域擅自盜採土石,私自運送至不詳處所販售。另打破「採售分離」防堵盜採砂石機制,在本件疏濬工程核准之工區範圍內,揀選適合園林造景用途之砂石,出售私人而獲利。經檢察官漏液訊問後,認林姓現場工地負責人涉犯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罪嫌重大,向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另營造公司林姓負責人及怪手司機則無羈押之必要,當庭諭令分別以5萬元及3萬元交保候傳。
全案後續由檢察官深入偵辦,並持續追查其他共犯、銷贓方式及對象,以維護河川資產,同時呼籲民眾勇於揭發盜採不法,落實國土保育政策。
(圖片說明:業者盜採河川砂石全覽)
(圖片說明:檢警會同水利署人員至現場會勘)
(圖片說明:業者盜採河川砂石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