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查獲市議員候選人涉嫌發送瓷碗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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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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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 稿
發稿日期:107年11月5日
發稿人:王柏敦襄閱主任檢察官
橋頭地檢署查獲市議員候選人涉嫌發送瓷碗賄選
本署接獲檢舉情資,指出高雄市第4選區某市議員候選人於上(10)月16日晚間,疑似利用其他候選人舉辦之造勢晚會,在會場發送瓷碗行賄選民之不法情事,本署極為重視,立即指派主任檢察官徐弘儒率同檢察官林濬程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左營分局及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組成專案小組偵辦。經專案小組勾稽相關事證,認時機成熟,於107年11月2日上午,由林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該名市議員候選人位於高雄市左營區之競選總部執行搜索,並扣得白色瓷碗百餘個,同時傳喚涉嫌行賄之候選人、宋姓等3位選民到案說明。
經專案小組調查發現,該市議員候選人於107年10月16日晚間,在高雄市楠梓區某社區,於其他候選人舉辦之造勢晚會現場,將市價超過30元以上之白色瓷碗及個人競選文宣,發放給到場參與造勢活動之不特定選民,而尋求選民支持其當選。經檢察官林濬程漏夜訊問後,認為該名市議員候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於11月2日夜間諭令以新臺幣5萬元交保候傳,其餘選民均請回。全案後續將由檢察官深入偵辦,並持續追查有無其他人員涉案及瓷碗來源,以釐清相關行、受賄之情節。
本署與警、調、政風等單位已周詳佈置選舉查察事宜,秉持一貫嚴密查賄及防止暴力原則,全力杜絕金錢、暴力及各種不法手段介入。再次呼籲各候選人及樁腳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選民也不要貪圖小利,如有賄選情形,本署一定積極偵辦,並請民眾勇於挺身檢舉從事賄選的候選人,共同努力維護乾淨選舉的空間。
(圖片說明:查扣之白色瓷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