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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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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檢署與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聯手偵辦臺電公司興達發電廠柴油遭竊一案,當場查扣竊得油品1萬7,050公升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0-30
  • 資料點閱次數:1574

新 聞 稿
發稿日期:107年9月10日
發稿人:王柏敦襄閱主任檢察官

橋頭地檢署與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聯手偵辦臺電公司興達發電廠柴油遭竊一案

當場查扣竊得油品1萬7,050公升


      橋頭地檢署與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工程師勾結永○全貨運股份有限公司竊取柴油一案,於日前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興達發電廠執行搜索,當場在永○全貨運公司僱用之司機所駕駛2部油罐車內查扣遭偷運之柴油1萬7,050公升,並扣得庫存表、過磅單、帳冊等證物,同時帶回興達發電廠工程師吳○昌、永○全貨運公司負責人曾○昭、楊○萍、駕駛油罐車載運柴油之司機李○欣、盧○哲等5名嫌犯及相關證人,以釐清案情。
      經本署檢察官吳正中、黃世勳、郭勁宏及廉政署駐署檢察官范家振漏夜訊問後,認被告吳○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受賄、同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之侵占公有財物、刑法偽造文書等罪,被告曾○昭、楊○萍、李○欣、盧○哲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其中被告吳○昌、曾○昭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因吳○昌、曾○昭至院方改口坦承犯行,法院認無羈押之必要,裁定分別以新臺幣50萬元、70萬元交保候傳,另楊○萍、李○欣由檢察官諭知以新臺幣30萬元、20萬元交保候傳。
      曾○昭、楊○萍為永○全貨運公司之負責人,緣永○全貨運公司得標興達發電廠發包之「2018年高級柴油轉運興達發電廠工作」,負責將臺電公司通霄廠之柴油運輸至興達發電廠,吳○昌為興達發電廠燃料組機械工程師,負責永○全貨運公司運送柴油至興達發電廠之驗收業務。吳○昌明知簽約業者依採購契約本應如實過磅秤重,竟收受曾○昭、楊○萍交付之賄款,自107年7月間起,配合永○全貨運公司之司機駕駛油罐車至興達發電廠卸油之時機,由司機將部分應卸下之柴油偷存入油罐車內,再由吳○昌協助出具不實過磅資料,放行司機駕駛油罐車離去,載運回永○全貨運公司儲油槽,以變賣牟利,吳○昌前後共收受賄款約70萬。專案小組掌握確切證據,見時機成熟,於107年9月6日至興達發電廠發動搜索,當場在司機李○欣、盧○哲駕駛之2部油罐車內查扣遭偷運之柴油1萬7,050公升(市價共46萬5,465元)。全案將持續追查有無其他人員涉案、竊取油品之數量及油品之銷贓管道。
      本署呼籲,民眾或公司行號切勿貪小便宜低價購買來路不明之油品,除油品的品質可能有問題外,也可能涉及刑法贓物罪嫌。

 

(圖片說明:專案人員於現場清查油罐車內部)


1070910臺電油品遭竊1

 

1070910臺電油品遭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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