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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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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檢署偵辦高雄市旗山區吳姓蕉農大盤商遭毆一案,迅速查獲7名主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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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 稿
發稿日期:107年6月12日
發稿人:徐弘儒主任檢察官

橋頭地檢署偵辦高雄市旗山區吳姓蕉農大盤商遭毆一案,迅速查獲7名主嫌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旗山分局追查吳姓香蕉大盤商於本(6)月8日19時許,在高雄市旗山區自家經營之香蕉集貨場,遭10餘名不詳人士持棍棒圍毆一案,於案發後立即鎖定涉案車輛,確認主嫌身分,迅速通知7名主嫌到案,並於昨(11)日將全案函送本署偵辦,本署檢察官黃世勳旋於今晚傳訊許姓主嫌、吳姓被害人至本署說明案情。許姓主嫌甫由檢察官訊問完畢,其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之犯罪嫌疑重大,因許姓主嫌坦承犯行,無羈押之必要,檢察官當庭諭令以新臺幣6萬元具保候傳。
      經查,許姓主嫌於本月8日19時許,在高雄市旗山區旗屏一路吳姓被害人經營之香蕉集貨場,藉故與吳姓被害人發生口角爭執,竟夥同數名男子分持球棒,以暴力毆打吳姓被害人,造成吳姓被害人背部、四肢多處傷痕。經檢察官指揮旗山分局調閱案發地附近及主嫌逃逸路線之監視錄影畫面蒐證比對,並訪查目擊證人,迅速掌握主嫌身分,立即展開拘捕行動,查緝許姓等7名主嫌到案,並起出作案用之球棒。因7名主嫌非現行犯,旗山分局於昨日將全案函送本署偵辦後,檢察官於今晚傳訊許姓主嫌、吳姓被害人至本署說明案情。關於傷害犯行部分,許姓主嫌雖坦承犯案,惟對於犯案動機、引發口角衝突之原因,與吳姓被害人雙方各執一詞,供述不一。檢察官對於本案傷害犯行之事證,已具體掌握,惟關於主嫌犯案動機、下手目的及雙方口角爭執之真正原因,檢察官將持續調查事證,深入追查,以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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