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為因應兵役制度轉型,擬自5月1日起於大高雄地區實施「辦理軍人逃亡案件精進作法」,以維護司法正義及軍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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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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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 稿
發稿日期:107年4月30日
發稿人:徐弘儒主任檢察官
橋頭地檢署為因應兵役制度轉型,擬自5月1日起於大高雄地區
實施「辦理軍人逃亡案件精進作法」,以維護司法正義及軍事利益
橋頭地檢署為因應兵役制度已轉型為募兵為主及役男4個月軍事訓練役之實施,於日前邀集轄區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海軍艦隊指揮部、海軍陸戰隊指揮部、海軍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海軍保修指揮部、憲兵二○四指揮部、陸軍軍官學校、海軍軍官學校、空軍軍官學校及高雄憲兵隊等單位,在本署6樓會議室舉行「研商軍人逃亡案件精進作法會議」,由本署王檢察長俊力親自主持,並由本署主任檢察官與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分別率領所屬之檢察官與會,以了解軍人逃亡案件對部隊領導統御之影響及面對軍人逃亡時部隊、憲兵隊處置措施之交流,並針對類案達成共識。
王檢察長表示,因應兵役制度逐漸轉型為募兵制度,可知國軍部隊已走向精兵政策,部隊專業人員替代性低,若部隊發生逃兵,可能導致該部門無法即時找人替代,影響軍事任務之遂行,致使國家安全門戶洞開。又現階段役齡男子之兵役制度轉型為軍事訓練役,有分為一期4個月,或二期(每次2個月),如在學時有研修軍訓課程,經抵減後,役期將少於上開期間,然而無論係志願役或軍事訓練役,於服役期間,若未及時發布通緝,以該當兵役法所規定之停止軍人身分之要件,很可能造成逃兵於「營外當兵且俸給照領」之情形。因此檢察機關在依循刑事訴訟法偵查程序之情形下,如能縮短辦理軍人逃亡案件之流程,將有效維護司法正義並兼顧軍事利益。
會中決議若轄區發生軍人逃亡案件,本署將設置專責聯繫窗口(由本署調辦檢察事務官事務之軍法官負責)建立與部隊、憲兵隊之連繫平台,掌握即時資訊,俾免延誤辦案時效。另結合部隊協尋逃亡人員之行政資源,憲兵隊受理此類案件後可減省協尋人力,將心力投注在實際偵查作為,並經檢察官審查符合「軍(司)法警察機關現役軍人逃亡通緝檢核表」,即進行刑事訴訟法第76條之逕行拘提,於拘提未果時則由本署迅速依法發布通緝,大幅提高偵查案件之效能。自107年5月1日起,大高雄地區將由高雄地檢署與本署採取「辦理軍人逃亡案件精進作法」,除嚴懲不法外,更使每一位軍人都能專注於戰訓本務,鞏固國防戰力,確保國家安全無空窗期。
(照片說明:王檢察長親自主持會議)
(照片說明:與會來賓研商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