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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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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警方查獲毒品中盤商利用銀行保險箱藏放毒品案,主嫌經法院裁定准予羈押禁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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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 稿
發稿日期:107年3月15日
發稿人:徐弘儒主任檢察官

橋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警方查獲毒品中盤商利用銀行保險箱藏放毒品案,主嫌經法院裁定准予羈押禁見


      橋頭地檢署檢察官李明昌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於107年3月12日,查獲國內首宗毒品中盤商涉嫌將毒品藏放在銀行保管箱案件,起出海洛因32包共222.38公克,安非他命17包共200.78公克、電子磅秤等物,並逮捕被告李姓男子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李姓男子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2項販賣第一、二級毒品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經查,本署檢察官前於107年1月間,偵辦楊○○(男、69年次)、曾○○(男、69年次)、謝○○(男、65年次)之販毒集團,查扣安非他命51.52公克,因毒品數量不少,經持續向上溯源,發現毒品來源係綽號「哥仔」之李姓男子(63年次),本署立即指派檢察官李明昌指揮上述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偵辦。專案小組發現李姓男子為躲避警方追查,不會將毒品藏放在家中或車上,認為租用銀行保管箱藏放毒品安全,在銀行不知情情況下,租用保管箱藏毒品。經專案小組持續縝密蒐證,見時機成熟,於107年3月12日下午4時許,李姓男子再度前往高雄市岡山區中山北路1家銀行準備藏放毒品時,遭埋伏員警逮捕,當場在其駕駛之自用小客車及隨身背包內查獲海洛因32包共222.38公克,安非他命17包共200.78公克、電子磅秤等物。全案現由檢察官擴大偵辦中。
      本署堅定查緝毒品打擊犯罪,將持續指揮轄區警、調、海巡等單位全力執行掃毒工作,查緝毒品中小盤,建立無毒防護網,以維護社會安全秩序及貫徹政府掃蕩毒品之決心。並呼籲社會大眾,如發現有不肖販毒者,請勇於向檢警調及海巡等單位檢舉,本署定嚴予追緝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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