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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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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檢察機關名稱「去法院化」之決議,全國各級檢察署同步更換機關招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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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 稿
發稿日期:107年2月8日
發稿人:徐弘儒主任檢察官

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檢察機關名稱「去法院化」之決議,全國各級檢察署同步更換機關招牌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於106年8月12日圓滿落幕,為落實司改會議中關於打造中立、透明檢察體系所提出各級檢察署名銜「去法院化」之決議,法務部部長邱太三於日前宣示各級檢察署的機關名稱不再冠以法院之名,避免民眾混淆法官與檢察官之角色,全國檢察機關同步於今(8)日上午統一更換機關招牌,本署於105年9月1日成立至今使用的銜牌「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走入歷史,將換成「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由本署檢察長王俊力親自主持換牌儀式,並邀請高雄市副市長許銘春、臺灣橋頭地方法院院長莊秋桃、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院長陳美燕、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橋頭分會主任委員柯男烈、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橋頭分會主任委員沈美利、橋頭榮譽觀護人協進會理事長王東碧到場觀禮,一同見證司法改革新頁。
      王檢察長致詞表示自院檢分隸以來,各級檢察署隸屬於法務部,與司法院或各級法院間組織有別,並非附屬關係,法官與檢察官角色功能不同、業務執掌有別,檢察署對應於法院係獨立行使犯罪偵查、訴追之職權,是獨立機關,彼此地位平等,惟現行名稱易生檢察署是法院附隨機關之誤解,且因院檢招牌均冠上「法院」2字,許多民眾前往法院或檢察署時,經常跑錯地方,引發不少民怨,為避免民眾混淆及深根法治教育,並符合院檢分隸原則,各級檢察署名稱不應再冠以法院之名,讓外界得輕易了解法院與檢察署的區隔。
      莊院長、陳院長亦同聲表示,司改之路依舊非常艱困,時至今日,民意對司法的信賴仍有待各界共同努力,尤其民眾對司法體系多所誤解,現階段法院仍經常收到民眾的陳情狀紙,內容敘及檢察官之業務,卻誤送狀紙至法院,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認為檢察機關冠上法院名稱會讓民眾混淆,今日揭牌後,可進一步落實審檢分立。
      司法是實現公平正義、解決糾紛的所在,也是為民服務的地方,今日各級檢察署換牌儀式雖然只是司法改革向前跨出的一小步,但充分展現政府司法改革之決心,未來司改之路仍相當艱鉅,人民渴望公平正義已久,如何重建司法形象,讓司法成為人民保障的最後一道防線,是檢察機關責無旁貸的使命。為增進人民對司法的信賴與支持,本署將持續秉持「檢察為民」的理念,除要求檢察官積極辦案,遵守程序正義提升辦案品質,以強化打擊犯罪效能外,同時就各項行政事務及訴訟輔導工作,亦要求全體同仁克盡職守,改善為民服務措施,加強辦理各項便民工作,以誠懇親切的態度、簡化的作業流程,努力提升本署訴訟服務品質及行政效率,提供人民一個乾淨、透明、便民、禮民、有效能的洽公環境。

 

【圖片說明:(左起)更保橋頭分會沈主委、犯保橋頭分會柯主委、榮觀協進會王理事長、本署王檢察長、許副市長、橋院莊院長、高雄少家法院陳院長共同舉行換牌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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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說明:本署正名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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