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指揮高雄市調查處偵辦李姓藝品商等家族人士涉嫌鉅額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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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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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 稿
發稿日期:107年1月11日
發稿人:徐弘儒主任檢察官
橋頭地檢署指揮高雄市調查處偵辦李姓藝品商等家族人士涉嫌鉅額詐騙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接獲檢舉,發現李姓家族人士涉嫌不法詐騙,經報請橋頭地檢署指揮偵辦,承辦主任檢察官宋文宏於前(9)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相關處所,並傳喚被告李○芳、李○華、李○萍、姚○菊、李○亮等5人到案,嗣經主任檢察官宋文宏、檢察官李奇哲、高志程訊問後,認其涉犯刑第339條第1項、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三人以上共犯詐欺罪及第341條趁機詐欺罪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於昨(10)晚經裁定羈押禁見。
經查,被告李○芳(女)從事藝品古玩販售為業,經常於高雄市十全市場擺攤,因緣與被害人聖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黃○○結識。被告李○芳與其胞兄被告李○華、李○生、胞姐李○萍及被告姚○菊(李○華之妻)、被告李○亮(李○華之子)6人(李○生尚未到案)知悉被害人常幻想自己為「菩薩」、「仙丹」、「仙女」、「金母」、「隋煬帝」、「毛澤東」、「乾隆」等多種身分,且經常於大庭廣眾跳蓮花舞、對石頭唸咒語練氣、胡言亂語等異常行徑,已達無法正常判斷事理之程度,竟基於三人以上共犯詐欺及趁機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自101年10月間起至106年間,施用詐術及利用被害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之際,以顯不相當之高價出售品質低劣藝品古物、借貸高額金錢及假藉藝品貨款未付等方式詐騙被害人,致被害人陸續開立交付共數百張本票及支票。經初步估計,被害人遭李姓家族詐騙已兌現支票金額高達新台幣(下同)2億3,207萬9,260元;尚未兌現支票金額為2億486萬2,000元;另尚持有被害人開立之本票68張票面金額共計1億9,602萬9,000元並執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中。
又被告等人取得被害人開立之支票後,於交換票據兌領後,除存於個人帳戶及轉匯大陸地區外,並將詐騙款用於購買股票、基金、進口名車、房產等,本署為落實刑法沒收新制「無人能因犯罪獲利」之司法正義,徹底剝奪犯罪不法利得及保障被害人權益,經勾稽比對相關疑似以犯罪所得購置之動產、不動產後,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1規定,向法院聲請扣押財產,並經法院裁定准許,現已查扣被告等人名下多家銀行金融帳戶(帳戶餘額約22萬元)、房屋連同土地3筆(市價約4,800萬元)、名貴車輛MASERATI、BENZ、LEXUS各1部及BMW2部(以上車輛市價約1320萬元),並持續擴大清查被告等人資產,以防止渠等隱匿或處分不法資產,妨害犯罪所得之沒收及追徵。
(圖片說明:查扣之MASERATI、BENZ、LEXUS、BMW名貴車輛5部)
(圖片說明:被告等人以品質低劣藝品古物,高價出售詐騙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