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指揮警方查獲本國人與泰國籍人士共組詐騙集團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0-30
- 資料點閱次數:1003
新 聞 稿
發稿日期:106年12月7日
發稿人:徐弘儒主任檢察官
橋頭地檢署指揮警方查獲本國人與泰國籍人士共組詐騙集團
橋頭地檢署民生專組主任檢察官劉俊良、檢察官倪茂益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旗山分局成立專案小組,偵辦跨國詐騙集團設立電信機房,以「假冒銀行、警方人員,告知涉嫌刑事案件」之手法,詐取泰國地區人民財物一案。經專案小組縝密蒐證,掌握機房確切位置後,見時機成熟,專案小組於106年12月3日中午,至高雄市旗山區花旗二路1處透天厝執行逕行搜索,當場查獲電信詐騙機房,並依刑法沒收新制,查扣行動電話22支、電話卡、泰文書寫的教戰手冊等物。
專案小組同時拘提、逮捕本國籍周姓男子(84年次)、李姓男子(66年次)、林姓男子(78年次)及5名男性泰國籍逃逸外勞、3名女性泰國籍人士共11名集團成員到案,經主任檢察官劉俊良及檢察官倪茂益、駱思翰、嚴維德訊問後,認渠等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取財罪之犯罪嫌疑重大,其中周姓男子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及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檢察官並諭知周姓男子另案發監執行、李姓男子以新臺幣5萬元交保候傳,另5名男性泰國籍逃逸外勞移交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高雄市專勤隊收容,其餘3名女性泰國籍人士則請回。
經查,該集團由周姓、李姓、林姓男子為首,吸收泰國籍逃逸外勞或來臺觀光之泰國籍人士加入詐欺集團,自106年11月間起,承租高雄市旗山區花旗二路1處透天厝設立詐騙機房,並與泰國地區犯嫌共組跨國詐騙集團。該集團成員先在泰國設電信機房,由第一線詐騙人員撥打泰國地區不特定人之電話後,轉接由在臺之高雄市旗山區花旗二路電信機房之第二線詐欺成員接聽,並假冒郵務、銀行、警方身分,告知涉嫌刑事案件,引誘被害人匯款至指定之人頭帳戶,被害人匯款後,集團成員隨即通知車手提領贓款。至於實際被害人數、受騙金額及其他共犯,專案小組進一步擴大偵辦清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