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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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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檢察官指揮調查局共同偵辦高雄市○○牙醫診所僱用無照醫師為病患看診,詐領健保給付、假牙補助案件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0-30
  • 資料點閱次數:1107

新 聞 稿
發稿日期:106年11月24日
發稿人:徐弘儒主任檢察官

橋檢檢察官指揮調查局共同偵辦高雄市○○牙醫診所僱用無照醫師為病患看診,

詐領健保給付、假牙補助案件說明


      橋頭地檢署偵辦高雄市○○牙醫診所違反醫師法及詐領健保給付、裝置假牙補助一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站、高雄市調查處,協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經持續縝密蒐證,於106年11月23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同步搜索○○牙醫診所、陳姓男子住處,帶回涉案之○○牙醫診所負責人莊姓醫師、陳姓男子2名被告及診所行政人員、病患等6名證人。經承辦檢察官楊翊妘訊問後,認莊、陳2人共同涉犯醫師法第28條前段之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刑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及同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等罪之犯罪嫌疑重大,因莊姓醫師、陳姓男子坦承犯行,無羈押之必要,當庭諭令各以新臺幣50萬元、20萬元具保候傳。
      經查,陳姓男子未取得合法之醫師資格,依法不得執行任何醫療行為,惟自93年間起,在自家擺設牙醫看診設備,並自行購買藥物,替病患看診及裝置假牙。另莊姓醫師係○○牙醫診所之實際負責人,自105年10月間起,僱用陳姓男子在○○牙醫診所任職,由陳姓男子在○○牙醫診為病患執行牙齒檢查、矯正之醫療業務;此外,陳姓男子利用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針對65歲銀髮族全額補助假牙裝置費用之政策,招攬民眾裝置假牙,並於病患看診、裝置假牙完畢後,在病歷表上蓋用莊姓醫師之印章,表示由莊姓醫生親自看診,事後製作不實之健保給付、假牙補助申報資料,據以分別向健保署、衛生局詐領健保給付、假牙補助。經本署指揮專案小組蒐集並分析相關資料後,事證蒐集齊全,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於106年11月23日,會同健保署高屏業務組、衛生局執行搜索,並在陳姓男子住處,查扣大量牙醫設備、儀器及約診紀錄、病歷等相關證物,並由檢察官楊翊妘、鍾葦怡、陳俐吟進行相關當事人訊問。目前初估莊姓醫師、陳姓男子以上述方式向健保署詐領金額約為214萬元,至於向衛生局詐領裝置假牙補助之詳細金額,則由檢察官深入清查中。又本署基於「無人能因犯罪獲利」之原則,對於被告2人於本案之犯罪所得,將依刑法新制追徵犯罪所得並聲請沒收之。
      全民健保是全民繳費挹注的有限資源,有賴全民共同監督任何濫用、訛詐健保資源之不法;而無醫師執照為病患看診及有執照之醫師僱用無執照之醫師從事醫療行為,據以申報健保給付、醫療補助,可能觸犯醫師法、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名,且損及病患健康甚鉅。本署呼籲民眾就診時,為維護自身權益,請提高警覺,應注意看診醫師有無醫師執照,倘發現有類似不法情事,請向檢、警、衛生單位檢舉,以促進醫療事業之健全發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安全,共同維護全民健保制度之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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