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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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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三號高雄燕巢系統路段四死車禍,橋頭地檢署完成相驗程序,肇事司機具保候傳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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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 稿
發稿日期:106年11月19日
發稿人:徐弘儒主任檢察官

國道三號高雄燕巢系統路段四死車禍
橋頭地檢署完成相驗程序,肇事司機具保候傳


      今日(19日)上午8點40分許,在國道三號南下382.6公里高雄燕巢系統附近,范○○(男)駕駛遊覽車車號662-V8號大客車,撞擊林陳○○(女)所駕駛車牌號碼8779-JV號自用小客車, 造成該小客車駕駛及車上三名乘客林○○(男)、林○○(男)及廖何○○(女)經送醫不治死亡。嗣范姓司機經承辦檢察官陳俊宏訊問後,認其疑涉有刑法第276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諭令新台幣15萬元具保候傳。至於詳細肇事原因,仍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釐清。
      本案發生後,本署立即由外勤檢察官陳俊宏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國道第五公路警察大隊,於上午趕赴肇事車輛停放地點進行勘驗,並扣押肇事車輛之行車記錄盤、車上監視器影像等。再於下午家屬抵達後前往義大醫院、高雄榮民總醫院進行相驗程序,已完成4具遺體相驗,並核發相驗屍體證明書,由家屬領回遺體,以便家屬處理後事。此外,本署通知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橋頭分會人員,抵達上開醫院關懷死者家屬及提供必要之法律上協助,以示關心,由於死者家屬住居地均在中部,之後亦將委請該區分會提供後續的必要關懷扶助。另承辦檢察官自案發起,已積極陸續進行多項偵查作為,並於複訊肇事司機後,先諭令交保候傳,並持續追查事故發生原因,以釐清本案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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