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查獲高雄市3家醫院涉嫌以不實醫療紀錄詐領健保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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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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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 稿
發稿日期:106年11月2日
發稿人:徐弘儒主任檢察官
橋頭地檢署查獲高雄市3家醫院涉嫌以不實醫療紀錄詐領健保給付
橋頭地檢署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宋文宏、檢察官鍾葦怡偵辦高雄市○○醫院等3家醫療院所,以製作不實之病歷紀錄,向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申報請領健保給付一案,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八大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高雄港務警察總隊,協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經持續縝密蒐證,於10月31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動員檢、警、衛生單位人力共50餘人,同步搜索○○醫院等3家醫療院所,帶回涉案之旗山區○○醫院陳姓副院長、黃姓醫師、邵姓藥劑師及楊姓、鍾姓、董姓等醫院行政人員共6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渠等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及同法第216條、215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之犯罪嫌疑重大,其中陳姓副院長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審理後,認其已坦承部分犯行,無羈押之必要,裁定以新臺幣30萬元交保候傳;檢察官另諭知其餘人以10萬元不等之金額交保候傳。
本署日前接獲民眾檢舉高雄市旗山區○○醫院疑似詐領健保費之情資,本署王檢察長對此甚表重視,特指派主任檢察官宋文宏、檢察官鍾葦怡指揮本署檢察事務官、刑事警察局偵八大隊成立專案小組偵辦,並立即洽請中央健保署高屏業務組協助勾稽相關資料。經比對發現○○醫院等3家醫療院所涉嫌分別以將領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藥物之病患,於第2次後之領取慢性處方藥品時,再次予以掛號刷卡,製造不實之門診就醫紀錄;對於同一病患於同時段由同一醫師看診2病以上之情形,分別過卡,增加就診之績效;利用病患看診時不知情之情形下,以同日同病名由2位不同醫師分別看診之名義,盜刷病患之健保卡;將輕病予以重症申報(住院),偽造重病病歷,申報請領健保費等,以小額浮報方式詐領健保給付,至於詳細詐領金額尚待勾稽比對。專案小組事證蒐集齊全,於10月31日執行搜索,並查扣○○醫院等3家醫療院所之電腦電磁紀錄、病歷資料等相關證物。且為鞏固相關供述,自搜索當日起,經鍾葦怡檢察官會同陳麗琇、陳靜宜、陳俐吟、楊翊妘、張家芳、鄭子薇、駱思翰、嚴維德共9名檢察官,立即傳訊該院及業務相關醫療院所之院長、醫師、行政人員及病患到案說明,以釐清相關詐欺及偽造文書等情節。而該院及業務相關醫療院所之部分醫師、員工已坦承為提高醫院績效而盜刷病患之健保IC卡,再由知情醫師配合製作假病歷之情形,全案將朝醫療院所集團性詐欺、偽造文書方向擴大偵辦。
本署同時呼籲全民健保是臺灣人民健康之保障,攸關民眾福祉,更是全民共同繳費挹注的有限資源,有賴全民共同監督任何濫用、訛詐健保資源之不法,以減少醫療弊端及浪費,並保障多數合法院所權益,防杜少數蓄意違規院所侵蝕健保財務。如發現有假冒就診等可疑情事,請勇於向檢、警、醫療主管機關檢舉,本署定嚴予查緝偵辦,共同維護全民健保制度之永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