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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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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檢署偵辦阿羅哈客運國道6死11傷重大車禍一案,經偵查終結,依法對吳姓司機提起公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0-30
  • 資料點閱次數:1194

新 聞 稿
發稿日期:106年10月3日
發稿人:徐弘儒主任檢察官

橋頭地檢署偵辦阿羅哈客運國道6死11傷重大車禍一案
經偵查終結,依法對吳姓司機提起公訴


      橋頭地檢署於106年9月11日接近翌日凌晨時,獲報國道1號北上348公里高雄岡山交流道附近,吳○松駕駛阿羅哈客運公司之車牌號碼720-FP號大客車搭載16名乘客,失控衝撞中央分隔島護欄,造成乘客6 名死亡、10名受傷之重大車禍案件,經本署主任檢察官劉俊良、檢察官駱思翰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五公路警察大隊成立專案小組積極偵辦,於106年10月2日偵查終結,檢察官認定吳○松涉犯刑法第276條第2項之業務過失致死罪嫌,事證明確,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經查,吳○松(男、68年次)為阿羅哈公司之大客車司機,於106年9 月11日23時2分許,駕駛車牌號碼720-FP號營業大客車,由阿羅哈公司高雄總站載客發車,於同日23時36分許,由阿羅哈公司岡山站載客後,經岡山交流道駛入國道1號北向欲前往臺中朝馬站,於同日23時38分許,以時速102公里行經國道1號北向348公里外側車道時,因翻找物品而疏未注意同車道前方有葉○○駕駛之自用小客車,而未能及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並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吳○松發覺前方車輛時,距離已不足煞停,乃向左轉彎緊急閃避,肇事車輛遂沿該路段外側車道急切往最左側之內側車道,並失控撞上內側車道旁之護欄而沿護欄向前滑行數十公尺,車上乘客多人因慣性力而遭甩飛,部分乘客更撞破左側車窗而摔落於車外,造成6名乘客蕭○蘭、陳○臨、劉○女、游○宇、陳○文、林○婕傷重不治死亡,10名乘客受傷(所涉過失傷害部分,目前均未據告訴)。
      本署於案發後,隨即指派專責檢察官辦理,並兵分二路,由主任檢察官劉俊良、檢察官駱思翰專責事故原因與責任歸屬之調查;另由檢察官陳俊宏、倪茂益負責處理相驗事宜。劉、駱二人於翌(12)日上午,會同相關人員趕赴肇事車輛停放地點進行勘驗,並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鑑識人員進行拍照、採證等鑑驗行為,完成車輛初步採證,隨後至事故現場進行履勘。至於陳、倪二人則率同法醫師分赴死者大體停放地點,於當日中午即完成6具遺體相驗程序,以便家屬處理後事;同時啟動被害人保護機制,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橋頭分會主任委員柯男烈率領分會人員關懷慰問死者家屬及提供必要法律諮詢。全案經承辦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積極偵辦,為求最短時間內釐清事實,儘速偵結對外公佈,遂逐一傳訊被告吳○松、死者家屬、受傷乘客及相關目擊證人,並查扣國道監視錄影畫面、肇事車輛之行車記錄盤、車上監視器影像、車輛維修及司機出勤紀錄等資料,迅速縝密進行各項偵查作為與相關卷證分析比對,已於昨日偵查終結,俾讓被害人或其家屬及社會大眾瞭解事實真相,並在此呼籲大家能夠重視道路交通安全,尊重他人之生命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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