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吳姓男子酒後駕車肇事造成1死6傷,橋頭地檢署聲請法院羈押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0-30
  • 資料點閱次數:917

新 聞 稿
發稿日期:106年10月2日
發稿人:徐弘儒主任檢察官

吳姓男子酒後駕車肇事造成1死6傷,橋頭地檢署聲請法院羈押獲准


      吳姓男子(53年次)於106年9月29日上午8時48分許,酒後駕駛BMW休旅車行經高雄市仁武區吉六路、澄觀路口,直接衝撞正在路口停等紅燈之多輛機車、腳踏車,造成腳踏車騎士劉姓男子(35年次)死亡及機車騎士黃姓男子(66年次)、李姓女子(50年次)、王姓男子(50年次)、黃姓女子(82年次)、林姓男子(73年次)、朱姓女子(54年次)等人受傷。本署獲報後,立即指派檢察官陳靜宜前往高雄市仁武區往生之劉姓男子住處進行相驗,以確認死因。肇事之吳姓男子則當場經警實施酒測,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0毫克,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解送本署偵辦。檢察官陳靜宜訊問後,認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飲酒駕車肇事致人於死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於106年9月30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近來社會屢次發生因酒後駕車行為釀成之悲劇事件,酒後駕車行為已為國人深惡痛絕,杜絕酒後駕車為政府既定政策,並已提高酒駕刑責,明定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署再次呼籲大眾切勿飲酒後駕車,請駕駛人珍惜自己生命,也尊重他人安全用路的權利,本署將持續督促轄區分局加強取締民眾酒後駕車行為,以確保大眾安全用路的環境。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