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首開全國檢察機關之先例,率先成立大高雄地區「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採證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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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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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 稿
發稿日期:106年8月10日
發稿人:李門騫主任檢察官
橋頭地檢署首開全國檢察機關之先例,率先成立大高雄地區「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採證室」
大高雄地區「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採證室」於今(10)日上午9時許,在本署地下1樓,由本署檢察長王俊力、高雄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副局長陳書田、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副局長葉玉如及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副院長莊萬龍共同主持揭牌儀式,本署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及多位來賓均到場觀禮。
高雄地檢署周檢察長致詞表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採證室」是性侵害犯罪偵查的里程碑,也是全國首創,因性侵被害人身上留下的微物跡證,經常無法完整採集,致法官缺少堅強心證而判決無罪。當初本署主任檢察官楊碧瑛提到加害人身上的跡證,可為犯罪之證據,進而有成立加害人採證室的構想,期許檢、警、社工及醫療團隊一同加入保護性侵害被害人行列。
本署王檢察長表示,刑事偵查案件之採證,居案件成敗之重要關鍵,而性侵害案件發生初始,以往因各司法警察機關、地檢署原有之辦案空間有限,均由各相關承辦單位在各自有限之辦案環境對加害人進行微物跡證之採驗。為避免以往採證過程中,因環境設備不良,採驗程序未予標準化及採驗過程可能產生檢體污染之疑慮,經本署與高雄地檢署、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防中心研商,決定創檢察機關之先,在本署設置全國第一處「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採證室」,除給加害人適當隱私及尊重,更有助於偵查辦案團隊採集加害人身體微物跡證以判定是否涉案,期待更具公信力之驗證程序,避免錯誤,令涉案相關人士均能信服檢察官偵查結果。
高雄市警察局陳副局長、社會局葉副局長、高醫莊副院長亦同聲表示,透過先進科技設備與專精採證技術,協助被害人伸張正義,有效嚇阻犯罪,使性侵害加害人之採證程序更臻完善,性侵害犯罪無所遁形。
大高雄地區「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採證室」係由本署提供採證場地,家防中心提供採驗設備,籌備過程中,由高雄地檢署商請就性侵害案件採證方面學有專精之高醫醫師尹莘玲到署協助本署及高雄地檢署法醫師進行專業採證教育訓練,在歷經本署主任檢察官陳永章、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楊碧瑛、主任檢察官詹美鈴、家防中心主任許慧香、高醫醫師尹莘玲等相關團隊協調執行,通力合作下,始得以完成加害人採證室之設置,冀免採證過程中因採證人員專業不足或採證環境不恰當而產生檢體污染風險,成為「安全、專業」之加害人採證室。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採證室將提供大高雄地區司法偵查單位處理性侵害案件時,能在第一時間進行準確、有效之採證,期許法醫鑑驗結果,不僅提供檢察機關偵查之參考,並為法院審理之依據,以達彰顯司法正義、人權保障之目的。
(圖片說明:周檢察長、王檢察長、陳副局長、葉副局長、莊副院長共同舉行揭牌儀式)
(圖片說明: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採證室現場環境、設備)
(圖片說明:本署法醫師彭梓銨演練微物跡證採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