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指揮警方查緝地下兵工廠,查獲改造衝鋒槍1支、改造手槍4支、改造子彈6百餘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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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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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 稿
發稿日期:106年7月26日
發稿人:李門騫主任檢察官
橋頭地檢署指揮警方查緝地下兵工廠,查獲改造衝鋒槍1支、改造手槍4支、改造子彈6百餘發
橋頭地檢署檢察官黃雯麗指揮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八大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湖內分局、岡山分局成立專案小組,偵辦陳姓男子(62年次)、李姓男子(58年次)私設地下兵工廠,涉嫌改造槍械一案。經專案小組數月縝密蒐證,見時機成熟,於昨(25)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陳姓、李姓男子位於高雄市阿蓮區、岡山區之住處、工廠執行搜索,當場查獲地下兵工廠,並起出改造俄製天蠍衝鋒槍(含彈匣2個)1支、改造JP-99型92手槍3支(含彈匣5個)、改造以色列製JERICHO手槍1支(含彈匣2個)、手槍子彈672顆、步槍子彈9顆、喜得釘154顆、子彈彈頭(半成品) 43顆、子彈彈殼66顆、子彈(半成品) 143顆、槍枝複進簧18條、通槍條3支、底火4盒、玩具槍火藥2包、槍管(半成品) 12支、底火蓋10顆、撞針3支、游標卡尺1支、槍枝分解圖1張、子彈黏著劑1條、鑽槍管鑽孔機1台、車床1台、洗床1台及改造工具一批等物。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陳姓、李姓男子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1項未經許可製造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槍械、同條例第12條第1項未經許可製造子彈等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其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專案小組秉持向上溯源原則,逐一分析比對全國改造槍彈要犯前案紀錄,並積極追查槍械供給管道,歷經數月埋伏監控,確定陳姓、李姓男子在高雄地區從事非法改造槍械之工廠及藏匿處所,而執行本次查緝行動,及時查獲該批具殺傷力槍枝、子彈,否則一旦流入市面,勢必造成社會治安重大危害。至於改造槍枝來源、流向及是否另有其他共犯,專案小組進一步擴大偵辦清查中。
為有效淨化治安環境,本署將持續指揮轄區警察機關實施檢肅非法槍彈專案工作,打擊槍械暴力犯罪。並呼籲不法之徒不要心存僥倖,同時請民眾勇於出面向檢警機關檢舉非法槍械及其他不法情事,本署定嚴予追緝偵辦,共同維護社會安寧秩序,營造安全無恐懼的生活環境。
(圖片說明:查獲改造槍械、子彈、改造工具)
(圖片說明:改造槍械工具)
(圖片說明:查獲改造子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