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查獲販毒集團擁槍自重,主嫌2人經法院裁定准予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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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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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 稿
發稿日期:106年6月29日
發稿人:李門騫主任檢察官
橋頭地檢署查獲販毒集團擁槍自重,主嫌2人經法院裁定准予羈押禁見
橋頭地檢署日前接獲情資指出高雄市楠梓區有以黃姓男子(68年次)為首之販毒集團,時常將毒品賣給高雄市楠梓區、橋頭區之年輕人,且為防黑吃黑而擁槍自重,貽害甚深,立即指派檢察官黃英彥、陳筱茜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楠梓分局、海巡署第二機動查緝隊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偵辦。經專案小組持續縝密蒐證,掌握販毒事證後,見時機成熟,於106年6月27日14時許,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黃姓男子位於高雄市楠梓區加宏路住處執行搜索,並拘提黃姓男子及在場共犯王姓男子(84年次)、邱姓男子(72年次)、李姓女子(72年次)到案,同時查扣改造手槍3把、制式衝鋒槍1把、子彈69顆、第一級毒品海洛英20.04公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35.2公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61.96公克、電子磅秤4台及販毒所得現金新臺幣80萬元。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黃姓男子、王姓男子、邱姓男子、李姓女子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犯罪嫌疑重大,其中黃姓男子、王姓男子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裁定該2人准予羈押禁見;檢察官另諭知邱姓男子、李姓女子交保候傳。
本署堅定查緝毒品打擊犯罪,將持續指揮轄區警、調、海巡等單位全力執行掃毒工作,查緝毒品中小盤,建立無毒防護網,以維護社會安全秩序及貫徹政府掃蕩毒品之決心。並呼籲社會大眾,如發現有不肖販毒者,請勇於向檢警調及海巡等單位檢舉,本署定嚴予追緝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