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偵辦高雄市旗山區山坡地遭非法棄置營建廢棄物一案偵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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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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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 稿
發稿日期:106年6月21日
發稿人:李門騫主任檢察官
橋頭地檢署偵辦高雄市旗山區山坡地遭非法棄置營建廢棄物一案偵辦說明
橋頭地檢署國土環保犯罪專組主任檢察官徐弘儒、檢察官陳志銘偵辦高雄市旗山區旗文路山坡地遭棄置大量營建混合廢棄物一案,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旗山分局,協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經持續縝密蒐證,於昨(20)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主嫌鄭姓男子(48年次)、傾倒廢棄物之司機及所屬業者等人之辦公處所共10處執行搜索,同時傳訊嫌疑人17人到案。經檢察官陳志銘、陳麗琇、曾財和、劉淑慧、駱思翰訊問後,認鄭姓男子、傾倒廢棄物之司機及所屬業者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第46條之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當庭諭令鄭姓男子以新臺幣20萬元交保候傳,傾倒廢棄物之司機及所屬業者共9人分別以5萬元至15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候傳。
本署經媒體報導得知高雄市旗山區旗文路山坡遭棄置大量營建混合廢棄物,因天氣炎熱,造成掩埋底層之廢棄物悶燒冒煙,現場惡臭沖天,嚴重影響居民健康,立即指派主任檢察官徐弘儒率同檢察官陳志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旗山分局,並協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偵辦。專案小組於106年6月9日,會同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副市長許銘春、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蔡孟裕及相關人員至棄置現場履勘及聯合稽查,初估回填掩埋之廢棄物高達2000公噸,回填面積約2922平方公尺,並由環保局實施行政作為對土地使用人行政裁罰及命其清除廢棄物或代為清除工作,避免污染擴大。嗣專案小組鍥而不捨,持續積極蒐證,確認廢棄物來源後,認時機成熟,於昨日發動搜索及傳訊相關涉案人,發現本案棄置現場係鄭姓男子向國有財產署租用土地,長期任意提供他人非法傾倒棄置營建混合廢棄物,造成環境嚴重污染。
本署經由「大高雄地區環境暨國土保護聯繫平台」,由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與行政機關藉由行政稽查、刑事偵查交互配合模式,共同打擊國土環保不法事件,亦藉此宣示執法決心。本署呼籲美麗家園需全民共同維護,民眾若發現危害國土環保情事,請勇於向檢、警、環保單位檢舉,本署定嚴予追緝偵辦,不肖人士亦莫心存僥倖,一旦查獲確切污染環境及破壞國土行為,本署絕不寬待,務求還給民眾良好生活環境。
(圖片說明:廢棄物棄置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