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破獲電信機房詐騙集團,主嫌等15人聲請法院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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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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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 稿
發稿日期:106年3月8日
發稿人:李門騫主任檢察官
橋頭地檢署破獲電信機房詐騙集團,主嫌等15人聲請法院羈押禁見
橋頭地檢署檢察官張家芳指揮刑事局偵查第八大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保安警察大隊、三民第二分局、鳳山分局、苓雅分局、湖內分局、左營分局、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及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等單位成立專案小組,偵辦詐騙集團設立電信機房,以「假大陸公安」、「信用卡遭盜刷」等手法,詐取中國大陸地區人民財物一案。經專案小組數月縝密蒐證,掌握機房確切位置後,見時機成熟,專案小組於民國106年3月7日上午,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高雄市左營區、三民區等處執行搜索,在左營區1處透天厝查獲電信詐騙機房,拘提、逮捕集團成員共15人,並依刑法沒收新制,查扣自用小客車2部、平板電腦15台、筆記型電腦5台、智慧型手機12支、隨身碟、金融帳戶存摺、詐騙講稿、記帳單、帳冊及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5萬1000元等物。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王姓男子(62年次)、蘇姓男子(63年次)、毛姓男子(74年次)、劉姓女子(79年次)、鐘姓女子(83年次)、黃姓男子(71年次)、林姓男子(79年次)、歐姓男子(75年次)、賴姓男子(81年次)、黃姓男子(79年次)、胡姓男子(86年次)、龍姓男子(69年次)、陳姓男子(61年次)、姚姓男子(77年次)、邱姓男子(76年次)等15人均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詐欺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及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經查,該集團由王姓、蘇姓、毛姓男子為首,並招募黃姓男子等10人加入詐欺集團,且由劉姓、鐘姓女子擔任會計、出納,自105年2月間起,承租高雄市左營區之透天厝設立詐騙機房,並與大陸地區犯嫌共組兩岸詐騙集團。集團成員在高雄市左營區之透天厝電信機房,撥打大陸地區不特定人之電話,分別假冒大陸地區公安身分,向大陸地區人民謊稱信用卡遭盜刷、銀行帳戶欠款,須將款項存入監管帳戶云云,引誘被害人匯款至指定之大陸地區人頭帳戶,被害人匯款後,集團成員隨即通知大陸地區之車手提領贓款。初步清查,該集團迄今不法獲利達人民幣數百萬元,受騙之大陸地區民眾約上百人,至於實際被害人數、受騙金額,專案小組進一步擴大偵辦清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