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橋檢結合高雄市野鳥學會辦理「打造綠能環境․永續生態發展」易服社會勞動專案活動
- 本署檢察官偵辦周○○、徐○○等5人涉犯反涉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 本署偵辦黃○○案違反反滲透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案件,經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
觀護業務成果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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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20橋檢辦就業促進團體輔導活動
為促進更生人職涯規劃更加順利,協助學員們解決面對就業問題及重建職場信心,橋頭地檢署結合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岡山就業服務站,於113年3月20日辦理本年度第一場就業團輔課程,透過就業服務員沈育芳專業授課,提升學員求職之技巧及增加現有就業勞動條件之了解 。 是日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橋頭分會亦到現進行宣導,說明法扶基金會服務內容,以強化學員法治觀念及保障自我工作權益。當日課程中學員們認真聽講並踴躍發問,課後也積極參與現場徵才及就業諮詢,以期能順利尋得適性之工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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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11修復式司法宣導活動暨受刑人假釋法令宣導活動—高雄二監、高雄戒治所
橋頭地檢署為關懷目前在監所服刑的受刑人,特別舉辦假釋法令宣導暨團體輔導活動,以利未來假釋出獄後的保護管束能予以銜接。日前檢察長張春暉特別指示觀護人吳銀倫3月11日前往高雄二監、高雄戒治所,期盼能將法治觀念深植,並期盼透過宣導,讓曾經犯過錯的受刑人深自思考其所犯的過錯及對社會的影響,並於將來出獄後能熟悉保護管束流程,利於教化避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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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召開113年度第1次性侵害案件社區監督輔導網絡會議
橋頭地檢署為落實性侵害案件社區監督機制,於113年2月26日召開今年度第1次性侵害案件受保護管束人社區監督輔導網絡會議,由主任檢察官黃齡慧主持,邀集觀護、警政、心理、醫療等單位一同參與,並聘請專家學者針對中高再犯危險個案進行討論,共同制定預防再犯及治療策略,以落實性侵害案件社區監督機制。 是日會議,計討論8名實施科技設備監控之高風險受保護管束人,專家學者除檢視處遇措施並提供專業建議。該會議為轄區網絡成員聯繫的重要平台,不僅提升工作團隊執行性侵害案件的危機處理能力,並掌握中高危險個案現況,以達有效預防再犯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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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成果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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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辦理緩起訴法治教育113.3.6
隨著詐騙案近年來屢創新高,詐騙手法不斷推陳出新,網路購物詐騙、非法投資詐騙、解除分期付款詐騙,已成三大詐騙手法,如何防詐已成檢警及金融機構共同的重任。橋頭地檢署於113年3月6日辦理緩起訴法治教育課程,特邀本署檢察事務官高文輝擔任講師,針對「洗錢防制法新法修正」、「人頭帳戶」及「警示帳戶」等相關課題說明與宣導,課程中並列舉相關實際案例讓學員加強防範心理,提高警惕性,講師也期許學員不起貪念、不受誘惑,將可避免有心人士的誘惑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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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07—「緩起訴處分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橋檢於3月7日辦理義務勞務說明會。本場次由觀護佐理員任金正擔任講師,除說明緩起訴被告於一定期間應遵守或履行事項,並宣導相關法治觀念。 首先由講師指導個案填寫表格與資料,並告知履行期間不得向勞動機構提出自願性捐款換取勞動時數,同時提醒個案勿輕信司法黃牛花錢可免執行勞動服務,若遇有類似情形,可向觀護人室或政風室提出檢舉;此外,更針對酒駕相關規定提醒個案,有效達成酒駕防制宣導之目的,最後再輔以投影片案例之介紹,期勉被告遵守法律規章避免再犯,激發其以志工精神行善及回饋社會,順利讓被告在履行期間完成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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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辦理緩起訴法治教育113.2.7
為強化酒後不開車觀念及避免酒駕肇事致公共危險罪,橋頭地檢署於113年2月7日辦理緩起訴法治教育課程,由該署檢察官趙翊淳擔任講師,說明酒駕肇事之刑責、酒駕肇逃加重刑責等相關法治內容,以宣導酒駕新制嚴懲酒駕之決心。 是日,趙檢察官先以「酒後駕車,最(醉)不上道」破題,說明喝酒後飲酒者會出現的人體反應-視覺能力變差、運動反射神經遲鈍,接著以酒後駕車處罰標準及要件警惕學員勿存僥倖心理,並分享酒駕後又肇事逃逸加重刑責案例,詳實講解目前酒駕新制之刑事及行政責任,且提醒學員日後酒駕者須承擔加重之相關責任,如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酒駕再犯(10年內違犯2次以上者)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提醒莫再酒後駕車,以免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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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毒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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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3月緩起訴處分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說明會
所謂「緩起訴處分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是結合司法與醫療行為之多元司法處遇計畫,將戒毒療程納入緩起訴制度內,將醫療處遇或社區處遇導入檢察官偵辦第一、二級毒品施用者之處遇措施,運用緩起訴處分之偵查作為,讓司法端及醫療端就個案狀況共同進行評估,使重度成癮者在醫院接受專業治療,輕度成癮者藉由復健治療課程及義務勞務,以利其回歸社區,既可彰顯司法制度與醫療資源結合之優勢,更可讓毒品施用者依成癮輕重得到妥適的分流處遇,俾利個案重獲新生、復歸社會。 113年3月11日、3月25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緩起訴處分第一、二及毒品戒癮治療說明會,由觀護助理員擔任講師,讓被告確實瞭解毒品戒癮治療之內容,包含治療期間、期間內需負擔的義務、何種情況下會導致計畫終止或緩起訴處分遭撤銷等,知悉參與毒品戒癮治療係緩起訴處分之指定命令事項,且充分配合及遵守或履行規定之事項,並願意自負相關法律責任。最後叮囑個案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應定期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應依指定日期至本署參加復健治療課程,至機構執行義務勞務,並宣導本署推行之「強化藥癮個案戒癮服務計畫」,期能落實毒品緩起訴被告之預防再犯心理輔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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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2月緩起訴處分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說明會
所謂「緩起訴處分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是結合司法與醫療行為之多元司法處遇計畫,將戒毒療程納入緩起訴制度內,將醫療處遇或社區處遇導入檢察官偵辦第一、二級毒品施用者之處遇措施,運用緩起訴處分之偵查作為,讓司法端及醫療端就個案狀況共同進行評估,使重度成癮者在醫院接受專業治療,輕度成癮者藉由復健治療課程及義務勞務,以利其回歸社區,既可彰顯司法制度與醫療資源結合之優勢,更可讓毒品施用者依成癮輕重得到妥適的分流處遇,俾利個案重獲新生、復歸社會。 113年2月26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緩起訴處分第一、二及毒品戒癮治療說明會,由計畫人員擔任講師,讓被告確實瞭解毒品戒癮治療之內容,包含治療期間、期間內需負擔的義務、何種情況下會導致計畫終止或緩起訴處分遭撤銷等,知悉參與毒品戒癮治療係緩起訴處分之指定命令事項,且充分配合及遵守或履行規定之事項,並願意自負相關法律責任。最後叮囑個案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應定期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應依指定日期至本署參加復健治療課程,至機構執行義務勞務,並宣導本署推行之「強化藥癮個案戒癮服務計畫」,期能落實毒品緩起訴被告之預防再犯心理輔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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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2月緩起訴處分毒品新案報到說明會
橋頭地檢署於113年2月22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緩起訴處分毒品新案報到說明會,由觀護助理員擔任講師,向緩起訴處分毒品案件被告說明緩起訴期間應遵守或履行事項,並期勉被告勿存僥倖心態,勿再施用毒品,且務必遵守相關規定,進而順利遠離毒害,邁向嶄新人生。 首先由講師告知緩起訴毒品被告於緩起訴期間,須按時向本署觀護人室及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報到並接受輔導,且應依指定時間至本署不定期尿液檢驗,亦告知個案若違反相關規定,其緩起訴處分恐遭撤銷。此外,叮囑個案戒癮療程期間內,應定期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應依指定日期至本署參加復健治療課程並至機構執行義務勞務,此外,再宣導本署推行之「強化藥癮個案戒癮服務計畫」,期能落實毒品緩起訴被告之預防再犯心理輔導工作。 最後再帶領個案填寫相關表單與資料,約談個案諭知下次報到時間,同時轉介個案至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接受關懷輔導,由個管師介入關懷,提供心理支持、相關醫療戒治、就業、社福補助等資源評估。期許個案珍惜緩起訴處分之機會,本署會協助個案在戒毒的道路上排除障礙,恢復正常的生活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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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月緩起訴處分毒品新案報到說明會
橋頭地檢署於113年1月25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緩起訴處分毒品新案報到說明會,由計畫人員擔任講師,向緩起訴處分毒品案件被告說明緩起訴期間應遵守或履行事項及,並期勉被告勿存僥倖心態,勿再施用毒品,且務必遵守相關規定,進而順利遠離毒害,邁向嶄新人生。 首先由講師告知緩起訴毒品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須按時向本署觀護人室及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報到及接受輔導,且接受本署觀護人室不定期尿液檢驗,亦告知個案若違反相關規定,其緩起訴處分恐遭撤銷。此外,叮囑個案戒癮療程期間內,應定期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應依指定日期至本署參加復健治療課程並至機構執行義務勞務,此外,再宣導本署推行之「強化藥癮個案戒癮及其家庭支持服務計畫」,期能落實毒品緩起訴被告之預防再犯心理輔導工作與強化其家庭支持。 最後再帶領個案填寫相關表單與資料,約談個案諭知下次報到時間,同時轉介個案至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接受關懷輔導,由個管師介入關懷,提供心理支持、相關醫療戒治、就業、社福補助等資源評估。期許個案珍惜緩起訴處分之機會,本署會協助個案在戒毒的道路上排除障礙,恢復正常的生活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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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月緩起訴處分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說明會
所謂「緩起訴處分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是結合司法與醫療行為之多元司法處遇計畫,將戒毒療程納入緩起訴制度內,將醫療處遇或社區處遇導入檢察官偵辦第一、二級毒品施用者之處遇措施,運用緩起訴處分之偵查作為,讓司法端及醫療端就個案狀況共同進行評估,使重度成癮者在醫院接受專業治療,輕度成癮者藉由復健治療課程及義務勞務,以利其回歸社區,既可彰顯司法制度與醫療資源結合之優勢,更可讓毒品施用者依成癮輕重得到妥適的分流處遇,俾利個案重獲新生、復歸社會。 113年1月8 日及1月22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緩起訴處分第一、二及毒品戒癮治療說明會,由計畫人員擔任講師,讓被告確實瞭解毒品戒癮治療之內容,包含治療期間、期間內需負擔的義務、何種情況下會導致計畫終止或緩起訴處分遭撤銷等,知悉參與毒品戒癮治療係緩起訴處分之指定命令事項,且充分配合及遵守或履行規定之事項,並願意自負相關法律責任。最後叮囑個案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應定期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應依指定日期至本署參加復健治療課程,至機構執行義務勞務,並宣導本署推行之「強化藥癮個案戒癮及其家庭支持服務計畫」,期能落實毒品緩起訴被告之預防再犯心理輔導工作與強化其家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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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終結統計圖